在马来西亚,第一等(斯里级)荣誉勋章佩戴者的称号可能是「拿督斯里」(在马六甲、沙巴和联邦直辖区称为「Datuk Seri」;在吉打、霹雳、玻璃市、森美兰、雪兰莪、登嘉楼和槟城称为「Dato’ Seri」;在彭亨和砂拉越称为「Dato’ Sri」)或「拿督」(Dato’,在柔佛、彭亨、雪兰莪、登嘉楼和吉兰丹,为以示区别,非正式也称为「高级拿督」),视为与「丹斯里」同等级,获赠者多为部长、大法官、高级公务员、高级军官、高级警官、党魁、知名商人、社会贤达等人物。在联邦直辖区和部分州属,其上还设有特等(乌达玛级)荣誉勋章,获赠者多是苏丹、州元首、敦或王室成员,称号是「拿督斯里乌达玛」(Datuk Seri Utama, Dato’ Seri Utama),视为与「敦」同等级。
「拿督斯里」的配偶(元配)称为「拿汀斯里」、「拿督斯里夫人」、「督潘斯里」或「杜潘」(在联邦直辖区和其它州属是「Datin Seri」;在彭亨和砂拉越是「Datin Sri」;在登嘉楼是「To’ Puan Seri」;在吉打则有可能是「Toh Puan」或「Datin Seri」),「高级拿督」的配偶称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在柔佛、彭亨、雪兰莪和吉兰丹是「Datin」;在登嘉楼是「To’ Puan」)。在正式的社交礼节中,女性必须「从夫姓」才能冠上有关的称号,除非她的称号是来自于最高元首、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权利。由于马来西亚的《国民登记法令》并不强制女性在婚后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华人、少数的印度人和少数的马来贵族外,大多数的马来人、印度人和土着并没有传统姓氏),所以这项细节常常被忽略,或没有严格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