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青年沙魯安努亞在偷竊罪名下被控,他否認有罪,獲准以3千令吉保外,案件在8月14日過堂。

控狀指,被告在本月11日約 下午4時47分在吉隆坡劉蝶廣場Techasia Boutique手機店內,偷走一部價值約800令吉的 黑色Lenovo手機,抵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偷竊)。

被告的家屬一早抵達吉隆坡法庭大廳等待。

本案主控官為蘇海米,他建議推事諾阿米娜再杜讓被告以5千令吉保外。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沙哈魯丁, 他在求情時說,被告的父母是殘疾人士,兩人皆是啞巴,被告必須和兄長一起工作養家,希望推事獲准讓被告以3千令吉保外。

抵觸上述法令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重犯可被判入獄、罰款及鞭刑。

 

轉載: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