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前,秩序混亂,法律難普及到大眾,存在許多政府監管不到的地方。發生了許多大案,但有十個案子由於兇手殘忍影響過大,並被拍成電影,被稱為香港十大奇案。其中有的犯案人員竟是未成年,下面去看一下。

1、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死者蹤跡。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調查經過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鑑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後將他釋放。

1月22日,警隊再到上址檢走23件對象,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時至10時半,由被告當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閘門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內拘捕被告,當時他正在洗澡。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說早一點。

2、雨夜屠夫林過雲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顆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沖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為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

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屍奸,及肢解屍體的情況;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計程車司機,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他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中強姦,然後肢解受害人作標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稱號。

3、一九八八年康怡花園烹夫案

馬潔芝向女兒透露殺死丈夫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姓傅少女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D座單位,當時見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錘殺死佢!」少女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其母即時阻止。自此少女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其母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少女的叔父向警方報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尋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為此案增添傳奇性!殺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對方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結新歡過程:聯同弟弟馬坤,另外找兩人協助;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為特赦證人)及馬坤友人梁傑忠索取萬多元酬金協助捆綁死者方法:放入鍋蒸,直至血干,斬屍,分件,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棄掉家具及傅棠對象,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證影印本。手法純熟,乾淨。死者女兒的矛盾心情。數周后被告謂丈夫及情敵欲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4、一九九七年秀茂坪童party燒屍案

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僅16歲、花名阿雞的陸志偉成為一班冷血童party虐打的對象;勢孤力弱的他,於肉隨砧板上的情況下任由宰割,求助無援。經過三小時慘無人道的對待之後,於翌日黎明前結束他短暫的生命。涉案的兇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齒冷的是他們犯案時都不足十八歲!事發前,住在秀茂坪的輕度弱智男子三叔被這班童party欺負,事後他們思疑阿雞慫恿三叔報警,因而轉移視線,向阿雞下毒手。

在死亡約會上,有人使出各種新的招數虐打阿雞,包括令人毛髮直豎的「人肉打樁機」;有人更出外搜尋新的武器以增加刺激性,連本來旁觀的女童都加入圍毆行動,對死者亳無憐憫之心;這一切都顯示出他們的世界充滿暴力,而且有一套獨有的道德標準!

5、1962年三狼奇案

三狼案發生於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三狼是指該案的兇手馬廣燦、李渭及倪秉堅。1959年6月19日,富商黃錫彬之子被三狼綁架,黃應求曾一度逃脫,但不慎在逃脫期間被殺害死亡。後來三狼把黃應求耳朵割下並寄至黃宅。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亦遭人綁架, 後繳納了贖金於17日後獲釋。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鄧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殺害。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淺水灣一處山坡挖出黃應求及鄧天福的骸骨。翌年2月19日,三狼案開審,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另外本案於1989年被搬上銀幕(命名為《三狼奇案》,由鄭則士、梁家輝及徐錦江主演)。

6、一九九零年空姐溶屍案

案中被告黃大衛,因為同時與兩名女性交往,引起兩人爭風呷醋。這次桃色糾紛令28歲國泰空姐黃紫君被殺,兩人後來以腐蝕性液體將死者溶掉。幾天後,警方收到投訴指案發現場傳出惡臭,上門調查將案件揭發。原本兩人均被判有罪,並已於監獄服刑,但後來二人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證供,獨攬所有罪名,令黃大衛當庭釋放。於一九九零年八月兩被告被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當時依例判處兩被告死刑,但兩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一九九二年八月上訴庭批准翻案。

7、寶馬山雙屍案

寶馬山雙屍案是香港在1980年代的最嚴重之童黨殺人事件,發生於1985年4月20日。

就讀香港島港島中學的一對英國籍情侶:Kenneth McBride及Nicola Myers在前往香港島北角的賽西湖公園之後失蹤。翌日,有晨運客在當時仍是荒地的北角寶馬山配水庫附近發現兩人屍體,男死者雙手反綁,身上傷痕多達數百處,而女死者死狀則更恐怖。經驗屍後證實兩人是被人亂棍打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強姦,男死者則重傷後多個小時因失救而死。當時警方的心理學家楊志滔曾邀請目擊者接受催眠,希望及早獲得更多證據。其中有一位滿口鄉音、不諳英語的華人女士,在接受催眠期間竟然用流利英語說出案件詳情,令在場警員感到十分驚訝。事後,警方根據女死者體內的精液、以及兇案現場遺下的女死者內衣及兇器,拘捕一群當時年僅16、17歲的童黨。1985年11月,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童黨(其中包括尹三龍)。1987年,這班童黨因謀殺罪判處死刑。到1992年,港督與行政局按照慣例赦免他們的死刑,改判終身監禁。尹三龍等人因案發時未滿18歲,要待成年後等候英女皇發落,決定往後的刑期。

8、屯門色魔

林國偉,在一九九三年為避警方緝捕,從屯門搬到土瓜灣益豐大廈附近居住,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凌晨四時,在大廈梯間姦殺一名二十三歲夜歸少女。同年八月,林國偉在區內美景街強姦一名少女後,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數日後致電約受害人外出,被埋伏探員拘捕,揭發他先後在友愛街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姦及奸劫九女子,並將其中三人殺害,被判三次終身監禁。

9、Hello Kitty藏屍案

Hello Kitty藏屍案發生於1999年的香港,是轟動一時的殺人案。案中23歲女死者樊敏儀,遭多人禁錮於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個住宅單位,被迫飲尿、吃糞、嚴重毆打、燃燒身體,死後被肢解、烹屍,頭顱被塞進一個Hello Kitty洋娃娃之內。

三名行兇者陳文樂(案發時33歲)、梁勝祖(26歲)及梁偉倫(19歲)出庭應訊時,其中一人聽到控方述說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況後,仍發出嘻笑聲。香港法官阮雲道於2000年12月6日判案時形容:「被告喪心病狂、殘忍、冷酷無情、墮落、暴力及惡毒,並非人類對待人類所能做出的行為。」

2003年,該案件被香港人選為歷來最轟動案件中第四位,僅次於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及1992至93年的屯門色魔案。

10、八仙飯店滅門案

1985年鬨動一時的兇殺案。疑兇黃志恆涉嫌殺害澳門八仙飯店東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員工,死者年齡由7歲至70歲。當兇案翌年被揭發後,外界盛傳兇徒把死者屍體煮成叉燒包,並於飯店出售,案件轟動香港及澳門。黃志恆在扣押期間,以汽水樽蓋割脈自殺身亡,由此至終並未承認殺人;案中處理遺體的手法以至疑兇有沒有同黨協助,至今依然成謎。這宗案件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漫畫,由於劇情提及「人肉叉燒包」,有說每當電影上演時,港澳兩地的叉燒包銷路均會下跌。

 

来源:壹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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