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洲日报报导,財政部副部长拿督佐哈里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15年公积金局修正法案,规定若在55岁后继续工作的会员,他们在55岁之后缴纳的公积金只能在届满60岁时才可以全数领出

目前,公积金局决定维持会员年满55岁可领全额公积金的政策,意即会员可在55岁领完之前的存款。而在修正法案下,会员若继续工作,他们所缴纳的公积金將存入另一个在60岁才全部出的新户头。

根据修正法案新增的第55B条文阐明,会员在55岁提领全额公积金后,若继续工作,之后所缴纳的公积金,只能在年满60岁退休时才可再全额提出。

一旦国会通过这项法案,公积金会员只能在年满60岁,或財政部长在宪报上颁佈的年龄,领取55岁之后的公积金(视何者为高)。部长有权在宪报规定,超过60岁的领取公积金年龄。

法案阐明,当会员满60岁时,公积金局董事局会批准会员领取全额公积金。

 

法案修正第26条文
扩大基金投资范围

此外,该法案也修正第26条文,主要是扩大基金的投资范围,以让董事部投资於伊斯兰银行或投资银行。

该法案新增第69A条文,说明当局能以1948年公共执法单位保护法令,对付任何违法的董事部成员。

此外,法案也给予会员选择是否要以伊斯兰教方式管理公积金户头。

法案阐明,那些没有选择伊斯兰教方式管理户头的会员,每年获得的派息不低过2.5%。

新闻来源: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