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6日訊)民航局總監拿督阿茲哈魯丁指出,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所訂下的條例,機組人員和乘客禁止攜帶電子煙,包括放在寄艙行李內,以及禁止在機艙內充電。

他發文告說,航空公司、機組人員和乘客必須遵守上述事項,以免意外事件重演。

他說,目前正在深入調查馬印航空班機於10月25日在飛機飛行時所發生的電子煙起火燃燒事故,當局嚴正看待此事。

他指出,根據國際民航組織9284號文件的“空中危險物品技術指示”,乘客和機組人員禁止攜帶“電池供電的行動電子煙裝置”,包括放在寄艙行李內。

“其二則是‘電池供電的行動電子煙裝置’禁止在機艙內充電;其三則是電池必須與電子煙分開存放,電池必須存放在恰當的容器內。”

 一名男子在乘搭馬印航空班機時,其放在背包裡的電子煙相信是因為電池故障而起火燃燒,把他的大腿及手腕灼傷,所幸當時機上的乘客是醫生,迅速為傷者急救,此事也沒有造成飛行事故。

来源: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