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16日讯)「加影掳童案」的3名嫌犯,包括一名华裔主嫌犯,將今日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下绑架罪名下,被控上加影法庭。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刑罚是死刑。

涉案的德士司机暂时未见出庭。

5岁男童李子阳是於上週五(9日)上午9时许,在加影锡米山的一家幼儿园侧门旁被2名巫裔男子强掳上车;不过在经歷8小时的被掳惊魂后,男童於当天下午5时47分被一名德士司机载送回家,这起掳童案轰动全国,並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网民热议。

转载: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