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兒, 起初仍然對女兒疼愛有加,但沒想到卻從女兒12歲第一次來月經起,就長期侵犯女兒,時間長達6年、次數超過480,即使女兒曾經試過離家出走,但是換來的卻是獸父找到她後還拿刀把女兒押回家。

據了解,有一次哥哥碰巧撞見父親的獸行,原以為哥哥會出手搭救,怎麼知道父親竟然邀請哥哥和弟弟一起來,說這是為他們上性教育課程。後來,女兒每天的生活就是在滿足自己的父親,哥哥和弟弟的性慾。

據媒體報道,長期被性侵害的可憐女童,現在已是17歲偏偏少女,她開庭時曾含淚向法官詳述被父親強姦的過程。判決指出,這名犯罪的男子約莫50歲,多年前和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兒長大。後來看著長大後的女兒越來越像自己的前妻,加上聽說前妻已經再嫁了,憤憤不平之下選擇復仇在女兒身上。

嫌犯供認,每個月都會性侵害女兒5到6次,女兒如果反抗就會挨揍,也曾經試過鞭打她,或用繩子綁著女兒玩起「SM」。誇張的是,獸父也逼迫女兒和他同床共眠,完全就是把女兒當做前妻來看待。

去年五月間,多次被侵犯的少女因為有一次月經沒來,就在朋友的陪伴下到婦產科看診,回家後和知情後的父親發生激烈口角,少女鼓起勇氣離家逃離獸父後,竟被父親持刀押回住處,此時,少女不堪長期被性侵報警。

這名獸父案發後「跑路」到吉隆坡附近,今年四月才被通緝到案,他出庭時否認犯行,還狡辯說:「沒有性侵女兒,是女兒不服管教,才說謊嫁禍給我。」但少女卻指控父親惡行:「我高三時到美發院工作,爸爸不讓我睡客廳硬逼我睡同一張床,不想做時就會威脅我、打我臉,甚至不讓我工作。」法官審理後,根據少女下體傷痕、證詞,以及女童報警後,該獸父搬離遠赴吉隆坡藏匿,法官認定這名男子五年多來,至少強姦女兒480次,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這名獸父判囚十年。

法官並在判決中,痛斥數名犯罪的犯案者罔顧天倫,把親生女兒作為洩慾工具,更造成女童一生無法磨滅的傷害。但這名少女被父親強姦後是否因此懷孕,以及被安置在何處,法官都不願說明。

来源:yes-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