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打赤膊”做生意,觸犯食物衛生條例,罰!

“Open Shirt and Selling”(直譯:脫衣服推銷)已成為近期熱爆話題,從“台灣豆花男”、“大馬榴蓮哥”、“竹筒飯型男”、“紅酒wine佬”,直至最新的檳城“湯圓男”等,這些在街道上搜羅到的型男或肌肉男販賣食物等的相關帖子,近日被網民在網絡上瘋狂轉貼。

迷上當“星探”的網民一開始或抱著玩玩的心態,凡在大街小巷看到類似的型男或肌肉男,馬上將“他們”擺上網去,與廣大的網民分享。這些網民的無心插柳,不僅讓這些型男一炮而紅,也讓一些小販攤位生意量大增。

後來也有商家或小販邀請型男來幫忙賣食物,搞噱頭。

也許大家玩得興起,卻忘了,這種賣食物的宣傳方式既不衛生,也觸犯食物衛生條例。

蘇基里:食肆須遵守條例
裸身賣食物不衛生

檳州衛生局執法組主任蘇基里受詢時說:“任何食肆都必須遵守食物衛生條例,裸露身體販賣食物是極不衛生的行為,一旦接到投訴,我們會馬上展開取締行動。”

他說,凡觸犯此條例者,最高罰款是250令吉(每次),若業者拒絕繳付罰款,則衛生局會將他們提控上庭。

涉及處理食物就觸法他還說,不管是業者本身,或是請來的“幫手”,只要這些“秀身材”的型男或肌肉男有涉及處理食物,則已觸犯食物衛生條例。

“試想想,他們的汗滴或體髮可能會不經意的掉入食物當中,這是非常噁心和不衛生的行為。

“我希望業者能以食物衛生為主,及考慮到食客的感受,遵守條例(食物衛生法)。”

王耶宗:僅是朋友玩拍照
“湯圓男”沒接觸到食物

另一方面,檳島市政廳公共衛生小組交替主席王耶宗指出,當局一接獲有關檳城出現小販脫衣推銷食物(湯圓男)的消息後,馬上到所指地區,向有關小販瞭解事情緣由。

“根據執法員的匯報,有關在臉書上流傳的‘湯圓男’其實是執照持有人的兒子;其母親說,兒子是在他們結束營業後,在空蕩盪的鍋子前,與友人玩拍照,旨在‘秀’身材。”

“他只是一時的興起及好玩,在母親的湯圓攤位處擺姿勢拍照,不涉及招待顧客,也沒有接觸到食物。”

他說,州內“脫衣推銷”的風潮並未普及,這裡的小販還是很奉公守法的。

“無論如何,執法員已向有關執照持有人發出警告。”

會先給口頭警告

他說,執法員遇到這種情況時(小販打赤膊做生意),一般上會先給予口頭警告,遇屢勸不聽者,則執法員才會以“穿著不整齊”的理由,開罰單給有關小販。

他提醒小販,專注在準備食物的角色上,至於想“秀”好身材或“搞噱頭”宣傳的小販們,請選在適當的場合,別污染食品,及破壞飲食衛生。

 

轉載: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