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7日讯)台湾一名男子相约夜店女公关共度浪漫七夕,事后女方却控告男子性侵她,证据是隔日她发现丁字裤(T-back)穿反了。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原告当晚还走路回家,检察官记得名模林志玲说过,“丁字裤如果穿反了,走起路来真是难过”,因此质疑女方的说法,决定不起诉该名男子。

综合台湾《苹果日报》和《自由时报》报导,据了解,事业有成的李姓男子常带着客户前往该夜店消费,因此认识了这名在夜店工作的女子。

今年七夕情人节,已婚的李男背着妻子和夜店女公关吃饭,然后前往汽车旅馆休息,在里面玩扑克牌“吹牛”等游戏,还喝酒狂欢数小时,事后李男再送女子返回夜店。

女子被送回夜店后,与同事一起走回住所。隔天起床洗澡时,才发现丁字裤前后穿反了,她怀疑李男在汽车旅馆趁她睡觉时,脱掉其内裤性侵她,然后再将裤子穿回去,才会把裤子穿反。她气得传LINE质问李男“那天你有对我怎么样吗?”

李男担心暧昧讯息被妻子发现,赶紧将女子的LINE帐号“封锁加删除”。半个月后,李男再次点该名夜店女公关坐台,还开玩笑调侃对方“你跟人家做有没有戴套啊?”女子认为李男此言等同于承认性侵,于是报案。

李男否认涉案,辩称当天两人只是吃饭玩游戏,并没有趁机性侵。

检察官调查当天汽车旅馆监视画面,发现两人离开时没有异状、神情自若,女子也没醉酒情况。

另外,由于这名检察官曾经看过林志上玲上节目《康熙来了》,提到反穿丁字裤的难过经验,他特定上网再看了一遍,了解穿反丁裤子是什么样的感觉。显然,女性若将丁字裤反穿,走路时应会极度不适。

据悉,当时林志玲提及,“小裤裤就是前面小、后面大,对不对,所以前面穿小的嘛,后面穿大片,一直觉得说这设计真是差,怎么那么难穿,然后我才跟同事说真是难过,后来才知道原来自己穿反了,丁字裤原来是细条在后面,小的在后面…”

由于夜店女公关无法提出遭性侵的事证,因此检察官认定李男罪证不足,所以不起诉。

来源:人民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