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必须报上个人所得税,但是你们知道吗,总有18项可减免项目(Pelepasan Cukai),以下是可豁免税的事项:

 

F1、个人负担 自动减免RM9000
每个人都可以自动可减免9千令吉。

F2、父母亲的医疗费、特殊需求、特别护理和特别看护费用 最多RM5000

F3、基础辅助用具 最多RM5000
适用于纳税人、丈夫、妻子、子女或父母使用购买的任何基础辅助用具,可减免最高达5000令吉。基础辅助用具包括医疗仪器-血液透析机、轮椅、义肢和助听器,但不包括光学镜片和眼镜。

F4、残障人士 RM6000
若纳税人是残障人士,可多扣税6千。

F5、本身的教育费 最多5千
纳税人在国内任何受认可高等教育机构报读任何课程,有关学费可获最高5千令吉的扣税。有关学院必须是大马高等教育局所批准的。
这些课程范围包括:
(i)最高达大学水平(除了硕士或博士等级)-法律、会计、回教金融、技术、工艺、工业或资讯技能领域。
(ii)硕士或博士等级-任何领域或研究课程。

F6、严重疾病的医疗费用,减免RM5000
纳税人、丈夫、妻子、子女的严重疾病的医疗费用,最多可扣税5千。

F7、体检最多可减免RM500

F8、购买书籍/杂志 高达RM1000
(纸质或电子产品,但不包括报纸或禁书)

F9、购买个人电脑(每3年一次)
购买个人电脑可减免3千令吉,3年扣一次。

F10、国家教育储蓄计划(SSPN)淨存款可减免RM6000
父母帮孩子开的国家教育储蓄计划户口(SSPN),可享有最高6千令吉减免。

F11、购买体育器材 最多300令吉
体育器材包括高尔夫球和羽毛球,但不包括运动服装,如泳衣和运动鞋。

F12、房貸利息,减免RM10000
銀行房貸利息一年最高可獲1萬減免。從繳付首次利息的日期算起,可以連扣三年。
資格:
(i)納稅人須是大馬公民或居民;
(ii)僅限購置一個住宅單位;
(iii)買賣合約須於10/3/2009至1/12/2010期間簽定;
(iv)該產業未用作出租。

F13、丈夫/妻子/支付赡养费给前妻 最多RM300
同住的丈夫/妻子只要只要他/她没有收入/总收入,可减免3千令吉。

F14、丈夫/妻子残疾 最多可减免3千令吉

F15a、18岁以下子女可减免1千令吉。

F15b、年龄在18岁及以上还在受教育的子女18岁以上,未婚且接受全日职教育的子女,每名可扣税1千令吉。
在以下情况,18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每名可获扣税6千令吉:
(i)在国内大学或学院就读(不包括大学预备课程)
(ii)在国外接受学士或同等的教育课程(包括硕士或博士)
(iii)有关教育机构必须获得相关政府单位的批准

F15c、残疾子女:纳税人若有残障孩子,可扣税RM6000。
每名18岁及以上的残障孩子,在以下情况下可获6千令吉额外减免:
(i)在国内外大学或学院就读的残障子女(不包括大学预备课程);
(ii)在国外接受学士或同等的教育课程(包括硕士或博士).
(iii)有关教育机构必须获得相关政府单位的批准。

F16、人寿保险和公积金 最多RM6000

F17、私人退休金计划或年金 最多RM3000
私人退休金计划或年金的3千令吉税务减免。

F18、教育和医疗保险 最多RM3000
纳税人、丈夫、妻子、子女的教育或医疗保险可获3千令吉税务减免。

 

资料来源:lee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