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乎人人见面话题都离不开三个字–消费税(goods& service tax),不是姨妈姑姐投诉东西样样都贵,就是上班族看着“月光”口袋叹气
那就把心一横,“逃”到国外去旅游,什么都不管了!
咦,且慢!就算你出国消费,但只要你所购买的物品超过当局规定,回国后还是必须乖乖缴付6%的消费税,这还真是无处可逃呀!
不过,关税爷也并非完全不近人情,只要你出国旅游满三天,也就是超过72小时,并依照物品豁免征税指南,还是可以“税税平安”的。
现在先来了解你从国外“扫”回来的战利品,是不是有在豁免征税指南的清单中?
关税局入境物品豁免指南(关税局网站):
1.不超过1公升酒
2.不超过200支香烟
3.不超过3件新服饰
4.不超过1双新鞋子
5.1个移动式电子或电池用器
6.不超过75令吉的食品
7.除上述物品外,总额不超过400令吉(包括纪念品和礼物)的物品;及来自国内免税区如刁曼岛、纳闽及浮罗交怡,物品价值不超过500令吉。
出国难免大包小包“办货”,要缴税?真叫人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