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去工作能力

若公积金会员因残障或精神问题(须出示医生证明书)而失去工作能力,会员允许提取所有公积金储蓄,以应付生活费。提出申请时,该会员必须是在无工作的状态。

提款限额:全部  *失去工作能力的公积金会员,可向KWSP申请高达5000令吉的一次性援助金。 *如果该获得申请资格的会员继续工作的话,他/她将必须把所提取的EPF款项还给KWSP。

2. 教育提款

公积金会员可提取第二户头的存款,以缴付本身或子女,在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的部分或全额学费。

提款限额:学费数额或第2户口存款  *会员可以为本身或子女,根据每个学年或学期提出申请。

*就算已经缴付学费者,依然可以提出申请。 *会员本身或儿女必须是在没有获取任何资助的情况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或津贴)

3. 退休前或后的提款

公积金会员可提取第2户口的存款,在退休前提取(房贷等等)或退休后提取,以便帮助提升他们的生活素质,唯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和规则。

提款限额:第2户口存款

*公积金会员可以在年满50岁时,提取第2户口的所有或部分的存款。

*公积金会员允许提取第2户口(占EPF总额的30%)的款项,以减低房贷或还清剩余的房贷,条件是有关借贷机构是公积金局所承认的。第2户口须至少有500令吉储蓄。

4. 投资提款 公积金会员可将第1户口的其中20%,投资在大马财政部批准的基金管理机构 (IPD) 里头的信托基金。

提款限额:     提款投资方程式: (第1户口存款额 – 基本存款额)X 20%  *公积金会员可每3个月投资一次,并可选择相同或不同的IPD。不过,每次投资只能选择一个IPD。 *售卖有关信托基金后,该会员必须把全部投资款项,包括盈利再存入第1户口。 *会员们的投资款项将不享有公积金局的派息或分红。 *IPD不会征收服务费用。

5. 医药提款

公积金会员可提取第二户头的存款,以缴付发生于本身或家庭成员身上的医药费用。  提款限额:医药费用或第2户口的所有存款  *即使雇主已负责部分医药费用,雇员还是可以提取第2后口的存款,再支付剩余部分的费用。 *疾病名单请参考KWSP官网。

6. 超过RM1百万的储蓄提款

拥有超过 RM1 百万储蓄或以上的会员可以提出多余的钱,以让他们自行管理或投资自己的储蓄。这是因为 RM1 百万的储蓄已经足够资助他们在退休后生活的基本需要。  提款限额: 第2户口:不超过RM50,000。如果不足,余额将取自第1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