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名华裔妇人到陆路交通局(下称JPJ)办事炮轰被官员刁难穿着不妥, JPJ在网民闹成一团后,发帖强调凡是到该局办事的民众须穿着端庄,违规者将不被允许入内办事。

根据该局指南来观察,衣着端庄包括几乎衣裹全身,穿上长裙还得穿上连裤袜,有网民讥笑JPJ,其实该位被拒受理的女事主苏珊娜穿了纱笼也不符资格,因为“头发太乱了”,暗示JPJ矫枉过正。

而大马国民普见的穿着,在JPJ的规定里是犯禁,该帖子说明:“禁止不及膝盖的短裙或短裤、禁止无袖上衣、禁止紧身衣服或裤子、禁止拖鞋。”

换言之,如果阁下是以日常到购物中心的穿着到JPJ办理事务,即会被指为犯禁、或会面对如同苏姗娜般的下场,甚至于被拒门外。

苏珊娜在面子书上表示,她当时身穿一件粉红白的上衣和红色裙子,前往JPJ(惟无指出确切地点)办理汽车转名手续,但被官员刁难其穿着,并递给她纱笼要求穿上。

JPJ于昨日傍晚8时15分在面子书促请民众到政府机构办事时须穿着端庄,还附上穿着示范的图文作参考,包括女性即使穿及膝裙子,也需穿连裤袜,将两腿紧裹。

据观察,在大马四季如夏,非穆斯林女子并没有穿着连裤袜,因为这如同热焗两腿。

■搬出国家原则来指示

“前往JPJ办事的访客穿着须符合《国家原则》(Rukun Negara)第五条之‘培养德行’。”

该局在搬出这套已有45年历史的《国家原则》教条时指出,培养德行是为了塑造有礼和守礼仪的国民,且配合正在举办的培养礼貌运动,一再强调有礼的态度是我国社会待人接物不可或缺的行为,有助于打造和谐社会。

“上述国家原则属于指南,提醒国民时常关注本身行为符合人的性格和道德观。”

该局在帖子还措词强烈指出,“这条原则是憎恶、批判该些骄纵妄为,或是冒犯他人的行为举止。”

■JPJ搬出穿着规定

当局贴出的图文明确指出访客正确的穿着要求,注明违规者将不被允许入内。

“访客必须穿着‘整齐、干净和合适’,并符合大马国情。”

“请有礼穿着(衬衫、有领服装、长裤、包鞋、过膝长裙),特别是在机构范围内办事。”

11425844_1444155102571414_881524735_n民众受促穿上端庄及符合规范的服装,否则JPJ有权禁止你入内办事。i>—截自JPJ面子书—

■网民:穿着是个人权利

网民皆对JPJ这则贴文议论纷纷,除了炮轰规定可笑,有的指出其实规定存在已久。

Pius K.Francis Pius便持相反意见,认为JPJ管太多,“JPJ想要管全国人民的穿着方式?那是个人的权利,JPJ又不是宗教或圣洁的场所,根本无关穿着规定。”

Zaira Izz回应Pius,不止在JPJ,而是到任何一处政府机构都要穿着端庄和礼貌。

Neah Ibrahim说:“Pius你在哪里上学的?这服装要求存在已久,如果我们连这些事都不能严格遵守,外国人又怎么会尊重我们大马人?别搞到最后外国人都赤裸进入我国。”

这名网友似乎意有所指,影射着近日在沙巴闹得轰动的外国游客在神山裸拍风波

网友Redzuan Khairuddin和Rukhaida Baie则同时炮轰Pius,如果不满规定便别去办事。

另外,Ruzana Ali对事主苏珊娜的抗议表示不满。

“为什么要大吵大闹?连长裤和端庄些的T恤都没有?还是在旧石器时代,衣橱里的服装都很少布料?是自己没有遵守条规在先。”

Eric Ong问:”如果穿着整齐,是不是能享有折扣?“

至截稿为止,JPJ的这则贴文共有3977个人按赞,1547次分享及330则留言。

 

转载:人民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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