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了精液的手指插入私处导致怀孕,不属强奸罪?

据《诗华日报》报道,60岁的退休公务员布亚则隆,被控在2011年间四次性侵一名15岁未成年女子,并导致女子怀孕产下一男婴后,原本被判监禁15年、鞭笞11下及赔偿4万令吉给受害者,但案件在星期四上诉至上诉庭后竟出现大逆转,被判无罪释放!

被告在奥古斯丁理昂律师的协助下,上诉至上诉庭,他指出受害者出庭时的口供与向警方备案之时有出入。原本备案时只说第一次性关系是在受害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之后都是受害者同意之下发生,但到了出庭供证时,却说她在之后的几次也是在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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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引起争议的是,酒店并没有受害者或是被告入住的注册证明。虽然受害者怀上孩子,也经过DNA验证的确是被告骨肉,但被告指当时是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受害者体内。在法律上,所谓性侵是指生殖器的侵入,而对于沾有精液的手指也能导致怀孕这一理论,经医药方面的供证为“有可能”。

因此,三司指出,被告成功提出值得质疑的疑点,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新闻出处:http://www.news.seehua.com/archives/5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