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這種媽媽,親送女兒入狼口!彰化一名十五歲高中女生遭母親曾姓男友性侵四次,其中二次竟由少女母親在旁協助強壓、脫去衣褲,少女隱忍八個月,直至曾男酒後問少女:「在做時有沒有覺得很爽?」少女不堪受辱,憤而向老師揭發母親及曾男令人髮指的獸行!檢方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這名狠心母親及其男友,並請求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彰化一名高中女生(十七歲)與母親(五十一歲)相依為命同住,後來少女母親與開彩券行曾姓男子(五十七歲)交往,前年七月,母親在家裡向當時十五歲的少女說,「要有心理準備,外面找不到像他(曾男)這麼好的。」

向師訴苦才揭發

少女隨即被母親拉進房間,母親與曾男合力強壓少女、脫去其衣褲,讓曾男性侵得逞;數天後,少女又遭母親與曾男合力以同樣手法性侵得逞。
前年十月,曾男又在母女租屋處性侵少女得逞,隔月母女搬進曾男經營的彩券行同住,少女母親擔任店員,去年二月,曾男在彩券行房間又性侵少女得逞。
去年三月一日,曾男與少女母親喝酒後,竟問在場的少女:「做的時候有沒有覺得很爽。」少女不甘受辱,隔天向老師哭訴隱忍多時的受辱過程並報警,少女向警方供稱,懷疑母親面臨更年期,憂心遭男友拋棄,才狠心把她送入狼口。

檢求處加重其刑

曾男否認性侵少女,辯稱僅僱少女母親當店員。少女母親也稱和曾男非男女朋友,否認協助性侵女兒。
但檢方調查,這對母女住曾男承租的房子,曾男未向少女媽媽收取租金,且少女媽媽的手機通訊錄照片以「心愛」字樣標註曾男,足證二人關係匪淺。檢方昨將曾男、少女母親各論二次加重強制性交罪,曾男另有二次強制性交罪,加上少女未滿十八歲,求處加重其刑。
律師張宗存說,曾男和少女母親涉嫌二人以上共同犯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依兒少法可加重其刑,兩人各將重判十年以上。

母女都需要輔導

「實在不可思議,更令人憤怒!」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系副教授翁毓秀說,少女遭母親如此對待,造成身心很大傷害,少女及母親皆應納入輔導。
勵馨基金會主任周碩欣表示,少女母親已不適合擔任監護人,少女應長期透過諮商輔導,經由專業社工師、諮商師協助,才能再重建安全信任關係。

转载: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