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應徵市場執行員,被指示開設數個銀行戶頭以獲取佣金,孰知得不償失,面對牢獄之災!

 兩名分別來自霹靂州和吉隆坡的男子,在6月至9月期間閱讀報章招聘市場執行員廣告后,被豐厚收入和輕鬆的工作性質吸引前往應徵,惟上班后公司以“方便顧客”為由,指示他們開設多個銀行戶頭。

 他們只需在每次有錢匯入銀行時前往櫃台領錢,即從中獲取0.5%至2%佣金。

 甫中學畢業的陳先生(20歲),在5間銀行開設戶頭在不到半個月,轉賬20多萬令吉,獲得2000多令吉佣金;37歲的嚴先生(銷售經紀)的6個戶頭則在6天內過賬近50萬令吉,也是獲得2000多令吉佣金。

 兩人今日在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和霹靂州巴占區州議員張志堅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警惕民眾。

 兩人說,在覺得不對勁決定離職后,竟馬上遭遇被警方逮捕的命運,理由是警方接獲民眾被欺騙金錢的投報,涉及的銀行戶頭正屬兩人名下。

 更甚的是,兩人前后遭多個警區扣留,其中嚴先生共在6區的扣留所留宿達18天。

 目前兩人皆已控上推事庭,因為不認罪而繳了數千令吉的保釋金,等候下一次審訊。

 另一名受害者韋先生(26歲,廚師)則是誤信友人遊說以開設銀行戶頭“賺快錢”,同樣被警方逮捕,因不要坐牢 ,選擇認罪罰款400令吉,但心有不甘。

 3人皆是在刑事法典403(不誠實地挪用財物)條文、424(欺詐)或420條文(欺騙與不誠實的引誘移交財產)下被控。

沒揪主腦抨警查案草率

林立迎抨擊警方沒有認真調查案件,只是對付開設戶頭的受害者,沒有進一步揪出幕后主腦。

 他說,警方若有心調查,是可找出幕后主腦,包括可從報章廣告的聯絡、受害人提供上班資料、接洽人聯絡、照片方面著手,但警方似乎沒有這么做,只針對戶頭持有者,草率了事。

 他說,刑事法典403條文的刑罰為坐牢不少于6個月和不超過5年及鞭笞,且可罰款;424條文最高可判坐牢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420條文則坐牢不少于1年和不超過10年及鞭笞,可罰款。

 “即使是罰款,也留有案底,且只限于初犯,像三名受害者同時面對多項提控,輕饒被罰款一次后,下一次就一定要坐牢。”

 林立迎說,留有案底將帶來許多后遺症,包括申請出國工作或不獲內政部發出良好操行證、無法申請簽證到美國、無法申請公務職、貸款或進入大機構也面對麻煩。

 “作為陳先生的代表律師,我將聯同張志堅要求會見武吉阿曼總部商業刑事調查組主任,希望警方可作深入調查此案。”

 他也呼吁面對類似問題的民眾,可向民主行動黨投報,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此外,張志堅促請警方揪出幕后主腦,因根據投訴者,警方平均每日逮捕50至80名涉及類似案件者。

 “請警方停止提控,先認真調查。”

 民眾也可聯絡他,019-5585898或電郵dunbercham@gmail.com。

好朋友介紹兼職

◆韋先生(26歲,廚師)

一名相識幾個月卻很投契的朋友,在4月介紹我做兼職,說可賺快錢,只需要協助其老闆開銀行戶頭,在生意上過賬,每過賬1000令吉可獲20令吉佣金,我不疑有詐答應。

 起初兩個月,拿到900令吉佣金,直至7月收到警方來函召我錄口供,警方說會調查。事后檢查戶頭,才知道在4月至7月期間,我4個戶頭共過賬5萬令吉。

 我最后被控上金寶推事庭,法官問我要不要認罪,認罪罰款400令吉,不認罪就得坐牢,唯有選擇認罪,但我根本沒做過。

 同時我也被通知,涉及在馬六甲的一宗詐騙案。

助顧客“避”消費稅

◆陳先生(20歲)

因剛畢業,6月看到報章廣告招聘銷售員,歡迎離校生,應徵后,對方說會提供培訓,主要協助顧客“避”消費稅。

 惟當時對方甚至沒有告訴我公司名字,連卡片也沒有。

 對方叫我開設5個銀行戶頭,說方便顧客過賬,半個月內,其中4個戶頭過賬了20多萬令吉。

 最高記錄是過賬11萬令吉和9萬令吉,其他是數千令吉,每次是對方陪我到銀行拿錢,他在外面等,我給錢他后,他把錢匯入其他銀行。

 半個月后,我開始覺得不妥決定離職,但對方還欠我3000令吉底薪,我一直追討底薪至7月,便遭警方逮捕。

 我在鵝嘜被扣留4天,當時很害怕,我才20歲,不想坐牢。

 由于我不認罪,9月被控上士拉央推事庭,家人用5000令吉保釋我,12月開審。

 我同時涉及在加影的一宗詐騙案,我現在每日提心吊膽。

發現不妥馬上辭職

◆嚴先生(37歲,銷售經紀)

看到廣告聘請市場執行員,9月30日開工,公司就叫我開6個戶頭,每次過賬可獲0.5%佣金。

 第一次過賬是1萬令吉,3天后是10萬令吉,6天內一共過了50萬令吉,獲2000多令吉佣金。

 我開始追問,獲悉公司是在經營賭博,我馬上離職,一週后便被警方逮捕。

 我一共在6區的扣留所留宿達18天,之后分別被控上霹靂州推事庭和八打靈推事庭,家人還得借8000令吉保釋我,兩案皆在11月審訊。

 

转载: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