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去年被控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23歲巫裔青年沙魯安努亞,今日與友人因涉嫌以巴冷刀致傷一名汽車維修員而再度被控上庭,惟他們否認有罪。

  • 沙魯安努亞(左)曾在去年7月14日在偷竊罪下被控上庭。(檔案照/星報)

被告沙魯安努亞與友人莫哈末沙米爾(19歲)是一家洗衣店的員工,控狀指他們於今年2月22日 凌晨3時半,在遮拉迪路(Jalan Jelatek)的Mizan Racing Tuned修車廠使用巴冷刀致傷27歲的哈菲祖丁,抵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

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

主控官莫哈末法利特副檢察司建議讓兩名被告各以1萬令吉保外,不過,由於兩名被告的擔保人今日沒有出庭,因此推事莫哈末樂漢還未設下保釋金讓他們保外候審。

被告沙魯安努亞曾在去年7月14日在偷竊罪下被控上庭,惟他否認有罪,獲准以3千令吉保外。

控狀指他於去年7月11日約下午4時47分,在劉蝶廣場UG樓層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店偷走一部價值約800令吉的黑色Lenovo S860型號手機,抵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偷竊)。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重犯可被判入獄、罰款及鞭刑。

他較後又於今年2月12日,因在警局進行尿檢時被驗出吸食安非他命而被控上庭,結果被罰款2千令吉及守行2年。

来源:sinch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