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受害者活在壓力、恐懼和絕望中,企圖自殺。(檔案示範照)

■案發後,受害者活在壓力、恐懼和絕望中,企圖自殺。(檔案示範照)

「新加坡狼父涉性侵10歲女兒案」;51歲狼父在家中性侵當年只有10歲的親生女兒,小女生被性侵時痛得想哭,卻強忍淚水,只是問父親說:「是不是所有爸爸都這樣對待女兒?」

被告昨天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12年半,因年過50歲逃過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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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報導,被告一共面對7項控狀,包括一項肛交罪、4項非禮罪,和兩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名。

其中5項控狀的犯罪時間是在2005年10月,另外兩項控狀的罪行則分別發生在前年7月和10月。

受害女童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案發時分別是10歲和19歲。她今年21歲,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

為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洩露受害人身分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指出,2005年10月21日至31日之間的某個下午,被告到女兒的學校接她回家,當時家裡只有父女兩人。被告叫女兒跟他進臥房,接著他躺在床上脫下褲子,再叫女兒上床,與她進行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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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性侵女兒長達兩三分鐘,女童感到非常疼痛,想哭卻擔心觸怒父親,所以強忍住眼淚,最後終於忍不住哭出聲,被告才停止性侵動作,叫女兒去清洗身體,他則穿回衣服,繼續做家務。

事後,被告一直想著性侵一事,並決定繼續侵犯女兒。

根據控狀,2005年10月底,被告有另外4次在住家對女兒伸出「狼爪」,包括舔女兒私處、用下體磨蹭女兒的臀部,以及逼女兒為他手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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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回,女兒天真地問被告,是否所有父親都如此對待女兒?被告聽後感到震驚,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被告雖然被女兒問到產生羞慚心,但事隔9年後又對女兒伸出「狼爪」。

前年10月12日清晨,被告光著上身、下半身圍著浴巾,走進女兒臥房,躺在女兒旁邊女兒翻過身背對被告,被告卻從後面環抱女兒,伸手進女兒褲子,一手非禮女兒私處,另一手自慰,還發出呻吟聲。

女兒事後感到很傷心並放聲大哭。她當天就離家出走,隔天到鄰裡警局報案,揭露自小學4年級開始就遭親父性侵。

被告之後落網,承認性侵和非禮女兒是為滿足性慾。

他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2005年10月,被告的老婆離家出走幾個星期,被告聲稱他傷心得四處尋找老婆,因壓力太大才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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