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昨日(20日)依違反《兒少條例》等罪判陳男5年徒刑,並追繳不法所得1萬1200元。
不料陳男為了賺取更多錢,竟異想天開要求少女趁著月經來的時候,假裝是處女,以3萬元代價販賣“初夜”,合作訛詐嫖客,陳男則從中分得1萬1200元。
隔年2月間,陳男再度替少女媒介性交易3000元(約395令吉),自己則分得1200元(約158令吉)。
法官認定,陳男所為造成少女難以回復的身心傷害,判他5年徒刑,並繳回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转载: china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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