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渔夫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深夜骑摩哆外出买面包,遭警察截停还试图逃跑,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两项控状,被告当庭认罪,听闻法庭判决后更数度痛哭落泪。

被告最终被罚3000令吉以及坐牢一个月,被告在休庭时情绪激动,并在家人面前落下男儿泪。

首项控状指出,现年38岁的莫哈末哈菲斯伊斯迈,涉嫌在4月9日凌晨12时30分,在甲市区敦斯里拉浪路遇到路检试图逃跑,妨碍警方进行公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个日期、时间、地点,没有合理理由在外流荡,因而触犯2020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条规(在疫区措施)第3(1)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1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安立帕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名渔夫,还需照顾家中母亲,希望推事可看在被告知错份上,减轻刑罚。推事张素瑜最终判处被告,在妨碍警方执法控状下,罚款3000令吉以及坐牢一个月,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坐牢取代。

至于违反行动管制令控状,推事则判处被告坐牢14天,上述刑法从被捕日算起,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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