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3名华青被控在刘蝶广场骚乱中蓄意伤人,3人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皆俯首认罪,各别遭判罚款1800令吉。
这3名被告分别是陈永(23岁)、苏永兴(26岁)与刘良盛(29岁,人名皆译音)。
控状指,他们于7月11日(周六)下午4时57分,在刘蝶广场骚乱事件中致伤两名受害者,即沙鲁安努亚(22岁)和凯鲁阿兹米(23岁),抵触刑事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将入狱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而沙鲁安努亚也是日前被控在刘蝶广场骚乱事件中偷窃手机的嫌犯,但他不认罪,案件将于8月14过堂。
推事莫哈末法依查在3名被告认罪后,宣判3人各自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须坐牢2个月替代。3被告以缴罚款来了事。
■受害者被指偷手机遭暴打
控状指,两名受害者凯鲁和沙鲁到刘蝶广场寻觅遗失的手机,并在1小时后离开广场。
凯鲁阿兹米与沙鲁各自分开后,突然听到有一群包括3名被告的男子高喊“有人偷手机,快帮忙抓住他!”
凯鲁接着看见该群男子跑下电动扶手梯,逮住一名男子后便开始暴打一顿,此时他才惊觉被殴打的是他的朋友沙鲁。
凯鲁赶忙上前替朋友解围,也遭到该群男子的殴打。
■3名被告请求轻判
3名被告认罪后,皆请求推事轻判他们的罪行。
刘良盛和陈永向推事求情时指出,他们分别需照顾父母,而苏永盛则说,他的母亲已过世,他需要独自照顾60岁的年迈父亲。
此案主控官为N.副检察司佐依佐迪,3名被告皆无代表律师。
■警方逮捕多人查案但均获保外
据报导,警方曾于7月14日(周二)到刘蝶广场底层多间店铺,逮捕4名案发时在场的华裔手机店店员。
吉隆坡刑事罪案调查组主任拿督再努丁表示,4名嫌犯年龄介于19岁至29岁,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暴动)及427条文(蓄意破坏)下被调查,他们较后在翌日(15日)获得保外。
他补充,吉隆坡警方一共逮捕了22人,而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组则在同一天逮捕了绰号“拳王阿里”的退伍军人协会主席阿里巴哈隆,阿里涉嫌于周日(12日)晚上在刘蝶广场大门前发表煽动性言论,企图滋事。
虽然警方较后先后逮捕多人查案,但均获保外。
涉嫌偷手机的22岁马来少年沙鲁安努亚,否认偷走价值800令吉的联想(Lenovo)S860手机,获推事允准以3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定于8月14日过堂。
■涉嫌偷手机被告不认罪
7月11日(周六),吉隆坡刘蝶广场的OPPO手机专卖店遭暴徒闹场,一名马来男子因不满其友人被指偷窃,带着一群人围殴一名指正其友人偷窃另一家手机档的OPPO手机专卖店店员,以及砸毁店内许多摆设和物品。
然而此事在社交媒体渲染后传出另一个版本,指因手机业者售卖“假手机”给该名马来青年,才会引发闹场事件,激起广大网民的种族仇恨情绪。
隔日晚上,一群巫裔民众在刘蝶广场外抗议,被警方勒令解散,部分民众不甘离开,在午夜时分化身暴徒,只要见到华裔就暴打一顿,甚至砸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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