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放音乐,就是属于“娱乐”?
根据《中国报》报道,上个月大马孟沙两家餐馆因透过喇叭播放音乐(piped music)而遭警方发出罚单,其中一名餐馆老板随即入禀法庭,寻求法庭发出一项声明,认定根据1992年娱乐(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法令,餐馆无需执照都可以播放音乐。
餐馆老板希瓦山卡指出,他于去年有条件行动管制令期间,接获警方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下开出罚单,当时执法人员指出,任何形式的音乐都被视为“娱乐”,属于违反标准作业程序(SOP)。
吉隆坡市政局认为,透过喇叭播放音乐未获得1992年娱乐(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法令认可,也不是一种娱乐活动。
他表示不起诉吉隆坡市政局,只是寻求法庭宣判,透过喇叭播放音乐究竟是不是娱乐行为。
希瓦山卡指出,任何人都可以透过喇叭播放音乐,但无需执照,如超市、购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时常都能听见,且国家安全理事会不曾禁止餐馆播放音乐。
“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入禀法庭寻求一个真正的说明,让所有餐馆和酒吧老板、警方及公众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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