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轰动全国的「8少年夜骑脚车遭撞毙」案件中。近日,被告沈可婷被判监禁6年及罚款RM6,000,判决一出引起热议,众多网民表示不满。
外号为“大马王力宏”的律师兼网络红人江昭上一改平时搞怪形象,在Facebook开直播讲述有关此案件的法律知识,让网民们对他改观,纷纷称赞他。
江昭上在长达1个小时18分的直播中说,有太多人问他对这件事的看法,所以他就一次过说清楚。
他一开始跟大家解释普通常识——马路是大家的,不是你自己个人的,所以道路使用者千万不要在马路上乱来。
此外,他也分享过去打官司的经验。一旦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之下被控,这是最严重的控状,被告会立即被吊销执照。
而他工作要做的就是把被告Section 41的罪行,“减轻”成Section 43(陆路交通法令第43条文-疏忽驾驶),刑罚是坐牢或罚款,也不会那么严重;而Section 41的最低刑罚是处以2年监禁。
江昭上透露,他处理过很多次这种案件,12个案件全部都成功以Section 43起诉。因为Section 41是非常严重的罪状,要证明司机鲁莽驾驶(Reckless driving)并不容易。
在这案件中,司机在驾驶时并没有违例、没有酒驾、没有超速、没有按手机,有绑安全带,所以江昭上认为她并没有鲁莽驾驶:“要证明鲁莽驾驶,一定是要100%是司机错,才属于Section 41。”
另外,他说主控官一定要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才可以以Section 41起诉被告,显然沈可婷案不是,因为脚车骑士也有错,他们的蚊型脚车经过改装,也没有安装车铃等等。
江昭上认为,可能这件案件涉及8名死者,或许法官也同情小孩,所以判决如此重。但他觉得还是不合理,认为Section 43比较适合。
此外,江昭上也对沈可婷被判罪感到惋惜,也对她被即时收押感到意外,并希望沈可婷的律师上诉得直。
另一方面,他说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脚车不能上Highway,但有Common sense的人都知道脚车很轻,高速公路有很多重型车辆。脚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话很危险,所以他劝大家不要在Highway上骑脚车。
影片:
这个模样的江律师你看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