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讨Kopi钱(贿赂)是犯法的!近日就有一名警员知法犯法,索贿了3次共RM2000的金额,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面对20年监禁和罚款RM10,000的最高刑罚。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被告阿都华合(57岁)在庭上聆听3项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允许被告以RM7,000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每月一次前往临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2021年5月19日至9月5日之间,犯下有关罪行。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21年5月19日,在百乐警区总部,向一名拥有克隆车(klon) 的车主父亲索贿RM1,000,以作为不对其儿子因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而采取对付行动的报酬。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年6月2日,在百乐附近的甘榜武吉沙登一间木筏屋,向同一名人士收取RM500,以作为不对付其儿子的报酬。

第三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同年9月5日,在第二项控状的同一地点,向同一名人士收取了RM500。

被告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即索取或接受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控。

罪成者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RM10,000罚款,视何者为高。

警衔为伍长的被告,在百乐警区总部的防范罪案与行动组任职,他以本身家庭负担沉重为由,向法官要求减低保释金。

他表示自己拥有1名妻子及6名孩子,其中3名尚在求学,2名无业,只有1名在工作。

他也说,本身的净薪只有RM1,900,希望法官考量其情况。

此前,案件主控官西蒂沙拉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RM10,000的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

在被告再三要求下,拿督阿末占再尼仍维持原定RM7,000保释金及其他附带保释条件。

案件展至6月14日过堂。

贪污警员一再地向同一个市民索要钱财,真是罪大恶极!这样的行为就该多多打击!

-以上资料&图片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阅读更多关于新冠疫情即时更新
》阅读更多关于新冠防疫贴士
》阅读更多关于援助金的资讯

Like Viralcham Facebook!不出门也能知天下事~~(请点我)

▼猜你喜欢▼

【自驾游要注意!】SG游客被指“误闯关” 遭海关勒索RM200!

【到底谁才是Boss⁉】雇主询问面试时间⚡ 求职者好嚣张 : “我很忙, 不要催我!”

【不想火烧车就点进来🚗🔥】10个「不可放在车内的物品」小心引发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