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马来西亚籍留台女大生在台北市夜店喝醉后,意识模糊地坐德士回家,不料却遭司机带回住处性侵!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案件发生于2019年9月23日凌晨3点,大马籍女大生就读于台湾某间大学二年级。
事发当晚,她在北市信义区一间知名的夜店喝酒后意识不清,女性友人将她扶坐上被告吴姓男子的德士,返回北市文山区4楼的分租套房。
不料,该吴姓司机却扶著步伐不稳的女大生回到套房后,却与她发生性关系。
同日,大约早上10点,女大生在苏醒后发现自己全身赤裸,便回忆想起曾在半梦半醒间醒来,发现吴男半裸在她眼前走动。由于喝得烂醉,所以就不知不觉继续睡著了。
因此,女大生坚信是遭吴男捡尸性侵,到警局控告吴男涉嫌乘机性交罪。
经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在女大生的私处也采集到吴男的精液DNA,检方也采信她的友人证明指她在离开夜店时就已经意识不清,因此认定吴男涉嫌乘机性交罪,将他起诉。
吴男否认犯罪,表示女大生在上车时就坐在副驾驶座,并表示要当他的女朋友,两人在门上有亲吻聊天。
他表示,女大生本来要直接在车上和他性交,后来她带他到其住处,一进门就发生性关系。
吴男坚称,当时女大生意识清楚,双方是合意性交。他还明确指出女大生的个人资料,表示她是马来西亚侨生,目前在台念大二,在家排行老大等,以证明两人是在看对眼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他的律师指,从监控画面可看出,女子可以自己独立行走,因此应该是女子带他才能回到其4楼套房,可以证明她当时意识清楚。
3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基于“罪疑惟轻”原则,尚无法认定吴男涉嫌性侵女大生,以罪证不足为由判他无罪。不过,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审理认为,当时女大生找不到手机,而手机内有她的上课课程、相关个人资料等等,不能只以吴男口中的女大生部份资料,就认定当时女方意识清楚。
不仅如此,女大生证称对案发过程毫无印象,而友人也证明她在离开酒店时已经意识不清。
高院审理表示,女大生与吴男是初次见面,并无诬陷动机,认定吴男涉乘机性交罪,改判司机4年徒刑。
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女生千万不要一个人在外喝酒,如果可以,最好和同行的人结伴回家!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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