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起,国民登记局将向第三次及之后遗失大马卡的民众,施以重罚,罚款从目前的300令吉调高到1000令吉!除了加重罚款,该局将先展开调查,才决定补发大马给第三次报失大马卡的人士。

在旧措施下,第一次遗失大马卡罚款是100令吉,第二次是200令吉,而在第三次及之后则300令吉。

在新措施下,第一次保持100令吉罚款,第二次调高到300令吉,而在第三次及之后则提高到1000令吉。

文告指出,残疾人士、贫穷人士、60岁以上乐龄人士、灾难受害者、偷窃、抢劫及攫夺罪案受害者及18岁以下大马青年,将豁免罚款。不过,之前遗失大马卡者,不受新措施影响。

国民登记局其他加强的措施如下:
– 首次报大马卡者,可直接到国民登记局柜台申请补发;
– 第二次及接下来报失,申请人必须向警方报案,才到国民登记局申请补发:
– 第三次及接下来报失,申请人在获得补发大马卡前,将接受调查;
– 获得补发大马卡前,申请人将获得发出临时身分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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