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闹得热烘烘的“Dia Sakit”事件,警方证实已逮捕涉嫌“车震”的情侣,该年轻华裔男女也已被带往新山法庭申请延扣助查。
女方是未成年少女
涉案的两人为22岁及17岁,由于女方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少女,让一些网民一度误会,以为男方涉及强奸罪名。
合法发生性关系的年龄却是…
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虽然18岁才被定义为“成年大人”,不过女方和发生性关系的年龄被定位16岁。
根据中国报报道,依据刑事法典376(强奸)条文,若和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皆属于强奸,无论女方是自愿与否,涉及和她发生关系者都被视为强奸犯,需面临法律制裁;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另加鞭笞。
若女方坚持“是你情我愿”
因此,在情侣车震案件上,若女方坚持没有被强迫,那么预料警方无法援引强奸罪名调查及提控男方。
或恐猥亵罪,最高可判2年监禁
警方较可能援引其他的条文,包括刑事法典377D条文(与另一人发生任何破坏体统的猥亵行为),即在公众场合发生关系,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
所以,不要以为女方未满18岁就在那边说对方犯强奸罪啦!把这个另类知识分享给误会的亲朋好友吧~
-以上资料&图片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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