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出了社会,自然要工作养活自己和家人。不过,休假的时候你会好好地休息,还是也需要处理工作事宜呢?
如果是,那休假的你还有“加班费”拿吗?
在中国就有一名女子告赢老板,成功获判赔加班费!
综合媒体报道,中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决一宗案件,原告李女士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被公司辞退后提告,要求公司就她任职期间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回覆客户群讯息,支付合共500余小时的加班费。
一审败诉,不服再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指李女士不能证明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判其败诉,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公司称偶尔回覆客户提出并非加班,又指李女士是运营部门负责人,“单位有事在下班后给她打个电话不属于加班”。
社媒的便利带来“隐形加班”
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定时工作制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但本案中科技公司未有正式审批。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形加班”,不能说不在工作场所工作就不是加班。若相关社交媒体工作超出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判定为加班、公司需赔偿
法院根据聊天记录内容,确认李女士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应当认定为加班,科技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获赔约RM19,236
综合考虑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法院终审改判科技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共计3万元人民币(约RM19,236)。
Wow~ “隐形加班”真的是不好的文化~ 还好她胜诉了!希望各位有个健康的工作环境,该得到的加班费还是该有哦~
-以上资料&图片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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