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5月临盆的24少妇申诉,她因工作时两度出现滑胎现象而向雇主请病假,岂料却在第二次请假时被雇主无理辞退,更被拖欠1万3000令吉底薪与佣金;而雇主还反指控她违反僱员合约,需赔偿美容中心3万令吉。
当事人宁太太,在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揭发雇主的种种不公待遇。
她去年飞往汶莱出差时在机上出现滑胎现象,求诊后老闆以人手不足为由,要她休息两三天即重返工作岗位。她复工不久后再度出现滑胎现象,而这次医生再给她两週病假,当她透过微信简讯通知雇主时,却收到雇主回覆,通知她“不用做了,今天是你最后一天”。
来自柔佛新山的她,在2014年10月开始在位于隆市知名美容中心上班。她接受3个月训练后成为正式员工并签署雇员合约,每月底薪为2000令吉。
林立迎指出,业者在没合理与充足理由下无故辞退员工,也没支付一笔额外解僱赔偿金,并拖欠事主应得的佣金与底薪已违反1955年劳工法令的多项条文。
这宗事件被报道出来后短短数小时已经超过4千次分享及40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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