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在国会发出的消息,拍摄或对警方在公共场所所展开的执法行动进行直播,这属于妨碍公务员执法的违法行为。
民众在公共场所拍摄或对警方的执法行动进行直播,一旦罪成可被罚款高达5万令吉、监禁长达1年或两者兼施。民众的这种行为也触犯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也就是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意图骚扰他人。
此外,韩沙也指出,警方在设置路障或在路边截停公众时,将有权检查民众的手机。
警方可以要求检查相关人士的手机,只要对方涉嫌刑事罪案,警方就有权检查对方的手机。
为了避免陷入牢狱之灾,建议大家不要在公共场所胡乱拍摄警方执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