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民人人都有一张大马卡(MyKad),身份证(IC)是必须随身系带、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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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是否有过进出私人住宅、探访工作大楼、甚至是一些娱乐设备地区都要你出示IC甚至是直接Keep / Hold 住你的身份证的情况呢?

要知道这些情况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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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条,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局(PDRM,Polis DiRaja Malaysia) 分享说道:持有或保留其他人的IC是一种『应受惩罚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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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RM日前在Facebook上分享这个知识,只有这5位“授权官员”可以要你出示及保留你的IC!他们是:

1 – 警察 ,给IC之前记得先检查他们的警察ID呀!

2 – JPN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官员

3 – 海关 (Custom) 官员

4 – 任何官员/公职人员经JPN总干事许可

5 – 执勤中的陆军/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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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他人IC将面对严厉惩罚

如果任何未经授权的人被裁定犯有持有他人IC的罪行,他们可能被判入狱三(3)年和/或被罚款不超过RM20,000。因此,如果有人下次请求您的IC,请确保您检查他们是否有权这样做哟!

记住千万不要再乱给IC让“来历不明”的人Keep住你的IC了!等下拿去做什么坏事你都不知道…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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