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收工前有没有收到老板给的Ang Pau呀~那这种新年期间收到的红包,是否需要向大马内陆税收局(LHDN)呈报缴税?如果不申报,是不是会犯法?现在就来话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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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Canva
红包不在应缴税内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我国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条文,应缴税的收入包括商业或职业所得、受雇所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退休金、年金等。
但一般长辈派给后辈的红包属于礼物,而我国目前并没有“礼物税”。
不过要注意这个情况!
不过,有一些情况是需要大家分清楚的!一些华人雇主在发放Bonus的时候,同时会在农历新年给员工红包。
根据吉隆坡法律事务所ADIL Legal的管理合伙人阿末丹尼尔表示,由于红包是基于私人关系自愿赠送,并且和工作、商业活动或任何盈利行为无关,无需报税。
但是,如果红包的款项引起税收局的怀疑,包括担心纳税人可能隐瞒收入,则可能会要求收取红包者提供文件,证明该笔款项不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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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Canva
此外,丹尼尔指出,以上情况若凭口头解释很难让税收局信服,反而可能让当局怀疑纳税人有意隐瞒收入。
“如果出现此情况,纳税人就须提供发红包者的姓名。此外,若该红包是由雇主发放,则必须清楚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并有相应记录。否则,雇主也可能需向税收局确认该红包纯属礼物,不是因工作而发给员工的报酬。”
记得Mark下来咯~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能这样处理!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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