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作家林奕含,因少年時被補教名師陳星性侵,長期被創傷後應激綜合症折磨,4月27日,年僅26歲的她上吊自殺,只留下唯一的作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消息曝光让社会震惊
在女作家林奕含自杀后,狼师陈星出来说出一条条无厘头的“真相”,试图把强姦/性侵/诱奸拗成普通的婚外情,并还指稱林奕含「同時交往」一名南部電子大廠第二代,这是试图制造女死者是个水性杨花女人的假象吗?
这是一个死无对证的事实,法律审判施暴者是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她已经离开了。接着受害者逝去的事实,加害者可以一次次的胡说八道,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
林奕含過世後 6個讓人不安的真相曝光
此外,林奕含父親林炳煌今日(24日)透過社交軟件群組發表聲明,強調關於性侵的「六個真相」,「希望台灣、中國、世界,都不要再有一個房思琪……」
真相一,是強姦犯最普遍的特徵是:他們看上去無比正常,一點都不像強姦犯。
真相二,性侵在我們的社會大規模存在。
真相三,如果你想強姦一個人,整個社會都會「協助」你。
真相四,被長期虐待的受害者會「愛上」施暴者,不僅不罕見,還很常見。
真相五,強姦和激情無關,只和暴力、控制、羞辱有關。
真相六,不要責怪受害者不堅強,因為再堅強的人都可以被創傷摧毀。
这6个真相铁铮铮的道出受害者的无奈,施暴者的心理及社会的压力如何把受害者的心灵摧毁,逼迫他们走向自杀的这一条路。
很多时候性侵受害者完完全全都不能相信对他们下狼爪的是自己的亲人、老师、长辈等等。这些人原本就是他们在这世界上最为亲近的人。
而就处在这种心理接近奔溃的边缘,觉得自己肮脏等等的心理开始放大,也不敢告诉任何人。就在这种情况下,施暴者通常都会以甜言蜜语及各种物质享受满足受害者,让她们觉得这是一种爱。
此时受害者就会觉得这是“对的”,从而和加害者发展成恋人关系。
旁观者多数都会觉得受害者很无耻,为何会爱上加害者,可如果他们没这么做,他们心灵及身体上都会严重摧残及侵蚀着自己,无法接受“被亲近人强姦的事实”,这可能是她们最后一根活命稻草啊……
也正因为这些身份、地位等等原因,往往在事件爆发后,社会舆论都会偏向加害者那方,都是认为受害者水性杨花,犯贱等等因素下,勾引施暴者下造成的。
事件中的名补习师陈星。
这真的是真相吗?
在林奕含事件里,还爆出之前狼师老婆及林奕含父母都知道此事,并约出来谈判。陈星妻子谢玉如还要大骂林奕含“都知道陈老师有老婆了,为何还爱上老师?”甚至要求林奕含必须下跪道歉。对于这样的责骂,林奕含根本承受不住,事后因此吞下300多颗安眠药想要轻生。
这就是社会,我们搭建起来的社会。林奕含自杀后,遺下唯一作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內容道出13歲少女房思琪被補習老師誘姦的悲慘故事,而小說的主角正是林奕含所經歷的真人真事。
她相信這樣的老師能透過她外表,看得到她的靈魂。她怎麼能相信這樣一個人會撕掉的衣服,強暴她,她連“強姦” 這個詞都說不出口。事情過去很久之後,她對老師最嚴厲的質問也只是:“我當時那麼小,你怎麼忍心那樣對我?”
再翻一次書中內容,反映作者身心受盡被強暴的陰影折磨,終患上抑鬱症而自尋短見,令人心痛。
“他硬插進來,而我為此道歉”,從此“她對生命的上進心,對活著的熱情……被人從下面伸進她的身體,整個地捏爆了。” 而思琪只是李國華強暴過的N個女孩之一。
房思琪的日記被翻開,又藍又紅的字記錄了房思琪被李老師性侵犯的經過。
“我必須寫下來,墨水會稀釋我的感覺,否則我會發瘋的。我下樓拿作文給李老師改。他掏出來,我被逼到塗在牆上
老師說了九個字:「不行的話,用嘴巴可以吧?」我說了五個字:「不行,我不會。」他就塞進來。那感覺像溺水
可以說話之後,我對老師說:「對不起。」有一種功課做不好的感覺。雖然也不是我的功課。”
“那天,我隔著老師的肩頭,看著天花板起伏像海哭。那一瞬間像穿破小時候的洋裝。他說:「這是老師愛妳的方式,妳懂嗎?」我心想,他搞錯了,我不是那種會把陰莖誤認成棒棒糖的小孩。我們最崇拜老師。我們說長大了要找老師那樣的丈夫。想了這幾天,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我的贋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
有些人或许会问,为什么她们选择自杀,不站出来指控加害者,不是她们不想 也不要怪她们不够坚强,她们的世界就在插入的那一刻已经奔溃了……
请你耐心看完,因為壞人正是藉著你我對真相的無知而肆無忌憚作惡的。
很多人都以為強姦犯是能看出來的,但真相是,你無法識別出誰是強姦犯。因為他們多數看起來很友好很正常,絲毫沒有攻擊性。
說回強姦犯,那些被定罪的強姦犯在犯罪時,有六成都是已婚、或有固定性伴侶,其中不少人還有孩子。
人們往往一廂情願以為強姦犯是窮凶極惡在黑夜出沒的無業遊民。
真相是,強姦犯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種族,各種職業,比如醫生、警察、牧師、社會工作者、企業家。
超過70%的受害者是認識施暴者的。施暴者是受害者的親人、主管、伴侶、教練、朋友、鄰居、約會對象…… 近60% 的強姦發生在受害人或施暴者的家裡。
那些符合人們對強姦犯刻板印象的強姦犯只是更有可能被起訴。而那些有地位、有身份、有名聲的強姦犯,則很容易逃脫懲罰。
因為人們不相信看上去正人君子的Ta會犯下那樣殘暴的罪行。
施暴者對這一切很清楚,他知道如何運用權力、資源來扭曲事實,如何給受害者潑髒水,如何讓人們站到他這一邊。
事實也正是如此,只有十分之一的受害者會報案,而那些被自己認識的人侵犯的受害者最不可能去報案。
強姦和激情無關,只和暴力、控制、羞辱有關
很多人會覺得強姦是一種激情犯罪,是一時控制不住。但真相是,強姦是一種暴力犯罪,並不是出於激情。絕大多數的強姦是精心策劃的。強姦犯通常會在同一地區以同樣的方式一次又一次實施強姦。
強姦犯去強姦他人絕對不是因為愛。他是為了恐嚇、支配、羞辱受害者,為了摧毀受害者的身體、心理和信仰。
李國華在初次強姦思琪時,說過“我是獅子,要在自己的領土留下痕跡。”這是他的真實想法,他強姦是為了滿足自己權力慾和控制欲。
千萬不要相信強姦犯口中的“你太美了,我無法自控”。男人在被性喚起後,是完全能夠自控的。強姦犯所說的無法自控,只是他不想控制自己,只是他想找藉口故意傷害你。
受害者事後往往會斥責自己,為什麼要把自己置於危險境地,為什麼沒能反抗成功,罵自己“愚蠢”和“幼稚”。
但實際上,受害者的任何行為都不能免除施暴者的責任。
在熟人強姦中,罪犯往往會利用受害者對他的信任而施暴。事後,再以此把強奸的發生歸責給受害者。一個女孩在約會中被男友強姦後,男友對她說:“你願意見我,是因為你內心希望和我發生關係,我只是配合你。”
施暴者會巧妙利用受害者的自責和罪惡感以把強姦合理化,好逍遙法外,同時還會故意加重受害者的自責心理,讓受害者陷入自我悔恨的深淵。
是的,我無法假裝這世界上沒有小女孩被傷害。我無法假裝不知道,那些施暴者們依然衣冠楚楚地活著。
她——林奕含用她的一生试图帮助其他人,每天奔溃8小时 写出她的经历,完成她唯一的作品。我能做什麼?作為倖存者,我能做的就是寫。
我完成我的這一棒,接下來,就到你了。
請你把棒子接力傳下去,讓更多人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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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ppledaily, h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