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又有錢拿,簡直雙贏!?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前年10月一名52歲林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1號泰安休息站入內休息,遇到37歲的余女,兩人越聊越有好感,余女表示自己離了婚,林男則坦承已有家庭及3個小孩,半個月後兩人擦出愛的火花,前往余女位在三峽的住處愛愛,不到3個月兩人就在三峽、雲林北港、新北市的摩鐵一共恩愛了7次,期間還拿出手機互相拍照、錄影留念,不過余女要求林男離婚與她交往,林男也同意,簽下了「願意跟余XX結婚」的證書。

不料去年某次兩人恩愛到一半,林男妻子正好打電話來找林男,沒想到余女當場搶過電話,對林男妻子嗆:「林XX已經不愛妳了,會跟妳離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纏著林XX,趕快離婚!」

xiao3kp020916a

事後妻子追問老公,林男才坦承自己外遇,還在妻子面前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跟余女有任何瓜葛,還提供兩人的自拍影片,讓妻子控告兩人通姦,再對林男撤告。

不料去年某次兩人恩愛到一半,林男妻子正好打電話來找林男,沒想到余女當場搶過電話,對林男妻子嗆:「林XX已經不愛妳了,會跟妳離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纏著林XX,趕快離婚!」
xiao3kp020916b
事後妻子追問老公,林男才坦承自己外遇,還在妻子面前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跟余女有任何瓜葛,還提供兩人的自拍影片,讓妻子控告兩人通姦,再對林男撤告。
不料去年某次兩人恩愛到一半,林男妻子正好打電話來找林男,沒想到余女當場搶過電話,對林男妻子嗆:「林XX已經不愛妳了,會跟妳離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纏著林XX,趕快離婚!」
xiao3kp020916c

事後妻子追問老公,林男才坦承自己外遇,還在妻子面前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跟余女有任何瓜葛,還提供兩人的自拍影片,讓妻子控告兩人通姦,再對林男撤告。

转载: tee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