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高速大道上逆向行驶酿1死5伤的19岁女司机黄佩雯今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下被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以7000令吉保外。
由于黄佩雯涉嫌在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因此今天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
倘若罪成,她將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或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她的驾驶执照也可能被吊销至少5年。
她今日身穿蓝色短袖帽子衣、白色长裤及球鞋,右手吊着绷带,並且戴上口罩,在其父母陪同下,早上7时30分已抵达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少女在庭上扬言「不认罪」
在面控时,被告在庭上大声说「我不认罪」,脸上既害怕又同时气愤的神情,並不时转头望向其父母取得安慰。
主控官拿督拉查里仄阿尼要求1万令吉保释金,被告律师巴兰日星则向推事查玛丽亚求情,指被告是一名残障人士,而且是一名女学生,推事较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
早在3月17日,被告已因涉嫌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而被控上大山脚法庭。一旦罪成,將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黄佩雯是在3月14日早上,在南北大道从双溪赖往北海反方向车道反方向行驶,结果在第134公里处发生连环车祸,其中一辆迎面相撞的轿车司机惨死现场,造成1死5伤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