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2日讯)早前在高速大道上逆向行驶酿1死5伤的19岁女司机黄佩雯被验出体內没含毒品反应,因此在危险毒品法令下无罪释放。

不过,被告仍背负一项触犯陆路交通法令案,今早在大山脚法庭过堂。

被告今日身穿黑色长袖衣、黑色长裤及黑鞋,並且戴著眼镜和口罩,在其父母陪同下,早上8时20分抵达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早在3月14日,被告已因涉嫌牴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而被控上大山脚法庭。一旦罪成,將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不过隨著被告的尿液报告出炉,而被告尿液呈阴性反应(意即没吸毒)后,推事嘉玛丽亚諭令被告在危险毒品法令下无罪释放,也允许取回保释金。

被告的另一项罪名今天过堂,被告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下被控,倘若罪成,她將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或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她的驾驶执照也可能被吊销至少5年。

由於相关文件还没提呈,推事嘉玛丽亚择定7月5日过堂。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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