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超过80岁的人妻,60年前就发现老公外遇,却一直到2016年丈夫死亡才对小三提告,却因为超过民法规定的2年时效而消灭,仅获赔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总案件中正宫与小三的年纪仅差一岁,2人加起来高达160多岁,创下婚外情官司中最老的纪录。
根据报导,80多岁妇人在1953年结婚,育有5名子女,丈夫经营酱菜工厂,时常外出与客户交际应酬,因而结识在酒店上班的小三,2人从1958年间开始交往,甚至租屋同居。妇人曾和父亲、弟弟及女儿等人,逮到丈夫偷情,但男方却未因此回归家庭,她透露丈夫在1967年7月间,以小三的名义买了房屋同居,一住就是50多年,直到2016年12月中旬死亡,她才决定对小三提告。
正宫出庭表示,她长期饱受精神折磨、身心严重受创,于是要求小三给付精神抚慰金200万元。小三则强调,正宫早就知道同居的事实,却一直到前年11月间才提诉讼,并指出正宫丈夫在世时,两造间相处及往来互动正常、频繁,其长子甚至居住及任职食品行,和她的互动有如家人般亲密,且正宫也常前往寒暄。小三表示,正宫都有收到生活费,对于所称精神痛苦并非属实。
由于损害赔偿请求权除了2015年11月至隔年12月间丈夫死亡外,其馀已超过民法规定的2年时效而消灭。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正宫早知道丈夫和小三在一起,但因同居事实持续发生,依民法上开规定,自正宫提告的时间往前推算2年的时效,并因正宫丈夫死亡,因此正宫所受侵权行损害为的时间仅一年多,二审判小三应赔偿50万元,比原审少了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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