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看到,有人时常在大马路上兜售“零食小吃、水果”,很多时候乘客会摇下车窗购买。但你知道吗?这原来是犯法的喔!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警方针对于交通灯处兜售水果零食的小贩展开取缔行动,并就此呼吁民众勿购买,以免接最高2000令吉罚单!
沙登警区主任拉查里助理总监在昨日(17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警方是在近日接获民众投报后,连续两天进行巡视探查,并就此锁定目标地点。
因此,警方在乐斯达丽柏兰岭(Lestari Perdana)交通灯,及靠近金銮镇清真寺交通灯处展开行动,期间扣查一名本地男子及3名外籍男子。
他透露,4名男子年龄介于21至27岁,而3名外籍男子皆持有难民证,目前警方仍在调查证件真伪,并查清是否有集团在后操纵。但基于初期行动采用劝导模式,因此警方在将有关人等带返警局劝导后,即当场释放,若重犯才会依法对付。
他表示,任何涉嫌在交通灯兜售物件者,将可在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A(1)条文下被对付;至于购买者则可在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A(1)条文下,被开出最高2000令吉罚单。
他也强调,在疫情之下,警方并无为难之意,以取得准证。但基于有关举动或可能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因此警方才决定在悲剧发生前采取行动。
他也说道,警方明白现时难以找到工作,若他们需要从事小生意,可向相关政府单位提出申请准证。
另外,落网的本地男子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自己本来从事保安员工作,却在上个月遭解雇。在哥哥的帮助下开始在马路旁兜售,若生意好可卖出约10罐切片水果,赚取100令吉。
疫情之下,大家找吃艰难,希望兜售小贩能够申请准证;购买者也需提高意识,购买后务必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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