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习惯骑E-scooter的朋友注意了!在住宅区的花园路骑行也是犯法的!

根据星洲日报的报导,交通部长魏家祥在今日(4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即日起禁止在公路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其中包括:

  • 轻便摩托车(Moped);
  • 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例如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
  • 行动辅助工具(PMA)。

示意图

他对此表示,这些微型交通被允许在特定规划地区或道路、公园和篮球场都可以行驶,但不能在马路上行驶,包括住宅区的公共道路。

违例者将被采取行动

因此,一旦有人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这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陆路交通局等执法单位将会展开执法,违例者会被罚款RM300。

现在不只是大马路,连住宅区的花园路都不可以使用了,有用这些交通工具的朋友一定要注意!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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