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开电脑8分钟等于“严重违纪”?
根据光明日报报道,中国一名女员工因“上班迟8分钟打开电脑”,“与同事交谈4分钟”等琐事,遭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雇,并被要求1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
事后,该员工表示不服,并将公司告上法庭,庭审近日迎来二审判决。
平时都准时上下班
据悉,该名女员工是一名技术工程师,已任职了4年多。2023年1月,她从外派项目调回南京分公司工作。回到南京后,她一直按时上下班,积极参与调研,并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报告。

示意图:Canva
被要求当场走人!
然而,就在2023年2月中旬,公司突然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宣布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在1个小时内完成所有离职交接手续。整个过程仓促而突然,令人措手不及。
事后,该名女员工表示不服,愤而向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在法庭上,公司提交了数10段没有声音的CCTV录像作为主要证据,试图证明小林存在多项违纪行为,包括:
- 上班后未立即打开电脑,迟了约8分钟
- 工作期间离开座位
- 与同事有过几分钟的交谈
- 短暂使用手机
公司认为,这些行为构成了“摸鱼”和严重违纪,已达到即时解雇的条件。然而,面对公司的指控,女员工一一进行了回应:
- 关于离开座位,她解释说是去上厕所、接水等正常生理需求
- 关于与同事交谈,她表示内容多为工作沟通,并非闲聊
- 关于使用手机,她称是在查阅竞争对手信息和工作相关资料,属于正常工作内容

示意图:Canva
她还特别指出,在其4年多的任职期间,公司从未对她提出过任何口头或书面警告,也没有因所谓“违纪行为”找她核实或谈话。她认为,公司如此直接地作出解雇决定,明显缺乏程序正当性。
法院裁定结果出炉!
当地法院在审理后表示,公司提供的CCTV录像所反映的行为,持续时间短、发生频率低,远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严重违纪”程度。公司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法院判令公司向小林支付赔偿金共计10.8万元人民币(约RM64,870)。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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