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洋商报》的报导,政府在国会提呈的财政法案中建议新增107D条文,将向涉及佣金的行业征收2%的预扣税。

政府的这项建议是为了减少逃税和漏税的情况发生,预扣税的运作原理和每月工资预扣税(PCB)一样。

在建议的107D条文下,内陆税收局(LHDN)也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以超过2%或低于2%的税金来预扣佣金。

报导内也提到,征收预扣税的对象为年佣金超过RM100,000的代理、经销商和分销商等。

年佣金超过10万令吉的行业包括:

  • 保险业
  • 房产业
  • 电器业
  • 汽车业
  • 直销业

换言之,尽管佣金行业的范围庞大,然而因新增条文设有10万令吉的门槛,因此零工经济工人,或佣金较低的一群,不受条文影响。例如:零工经济如Grab司机、FoodPanda外卖员或佣金较低的群体。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总财政暨中小型企业组主任孔令龙指出,无论佣金是以金钱或物资形式派发,都符合征收预扣税的条件。以物资形式派发佣金的群体则需按照市场价值来评估,一旦佣金价值超过10万令吉就需预扣税。

孔令龙

为了不被罚,大家一定要做个好公民去报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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