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沭阳县8岁女童安安(化名),本月初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击中,导致左眼眼球破裂失明,由于2名肇事者年仅13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安安家属表示,2名少年的家长至今未有主动提出协商及道歉,他们将考虑起诉肇事方。
根据中国报报导,这起悲剧发生于7月1日,安安的姑姑带家中五个小孩去小卖部,她骑电动单车接载2名最年幼的孩子,安安则与其余两人在车后面小跑。
由于体力有限,3名小孩中途蹲在地上休息,姑姑则将车停在不远处等待,期间2名少年骑电动单车迎面而来,并举起弹弓打伤安安的左眼,事后仓皇逃离。
从CCTV画面显示,身穿白色裙的安安与2名孩子向远方跑去,约30秒后,伴随一声尖叫,2名少年骑电动单车快速从远处驶入CCTV范围,坐在后座的少年曾回头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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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左眼瞎了!
根据安安妈妈司女士的说法,女儿和同行孩子都没有招惹肇事者,事后她被送往镇上的医院,医生称“眼球可能保不住了”。
安安又相继被转到县内和南京的医院,一直到当天午夜12时许才做完手术。
江苏省人民医院覆查病历显示,安安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除矽油充填状态,左眼盲。
病例提示安安目前左眼玻璃体矽油填充,有矽油乳化,角膜变性,继发性青光眼,眼球萎缩,需再次手术可能。
司女士称,医生从女儿眼球中取出一颗直径约8mm的钢珠,“医生说要是钢珠进得再深一点,可能会危及生命”。
肇事者拒绝承认
有亲属表示,多方打听之下终于找到其中一名肇事者,对方一直拒绝承认,直至报警后,他才到派出所坦白事实。
司女士称,警方至今未有明确告知肇事者的具体年龄,只知他们刚小学毕业,应该13岁左右。2名少年曾坦白,当时用弹弓打安安是想“吓吓她”。
家长至今没有出面讨论
司女士表示,肇事者的家长至今未有现身商讨此事,双方从未见面及联系。
事发至今已二十多天,但安安仍未知自己已失明。司女士解释,选择隐瞒是不想女儿的心理有二次伤害,若知道事实肯定会天天哭,不利于眼睛康复,也会让她更自卑。
“虽然眼睛上的纱布已经拆了,但孩子一直不敢照镜子,以前她是一个很爱美的女孩”。
凶手未成年,不予立案!
7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向司女士出具2份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指出,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安安家属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要求重新鉴定损伤程度,并考虑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据中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提到,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而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国律师指出,尽管侵权行为人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无论女童受到各种程度的损伤,肇事者监护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者家属可申请重新鉴定损伤程度,并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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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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