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神张学友上个月在大马开场,连办6场都还是无法容纳下所有歌迷,不惜购买“黄牛票”也想见歌神一面。
诓骗RM441k+的金额
不过,这也给了骗子机会!就有一名华裔女子靠有关演唱会骗取了RM441,828的巨额款项!
根据中国报报导,现年40岁的被告陈秀娟(译音、活动司仪)是于8月16日,在地庭被控通过故意献议提供《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大马站演唱会门票的方式欺诈受害者,从中诈取总值RM441,828的款项。
“帮忙”买到演唱会票
根据警方提供的案情资料,女被告是于5月19日在位于Cheras的一家餐馆,向一名现年46岁的本地华裔男子(餐馆业者)献议,协助他为于8月11日至13日期间,在国内举行的上述演唱会,获得329张门票。
被告向上述男子承诺,她将在8月1日交出演唱会门票,但条件是他需先付款,而这名男子共有15名友人通过他,一起向被告购买价值介于RM388至RM1,188的演唱会门票。
钱给了,没票,报警抓人
这名餐馆业者于6月1日至7月13日期间,通过2次的现金付款和数次的转账付款方式,把总值RM441,828的款项交给被告,但直至他向警方投报的当天,都没有获得演唱会门票。
警方在接获事主的投报后,在8月12日逮捕陈秀娟。
被告否认有罪
她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诈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交付资产),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但不超过10年、罚款以及鞭笞的刑罚。
被告在被控当天,在地庭法官拿汀莎峇丽雅面前否认有罪,并获准以RM30,000的保释金保外候审,但她无法缴付保释金,因此被扣留在监狱。
择日再审讯
此案18日一早在地庭过堂,主控官莱哈娜副检察司在开庭后告知法官,控方已经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把与此案有关的文件,交给被告。
因此,主控官要求法官,为此案择定审讯日期,并说明控方预料将传召7名证人出庭供证。没有代表律师的陈秀娟在被告栏内证实,她已获得控方移交的文件。
随后,莎峇丽雅为此案择定一连2天的审讯,即11月6日和7日,并谕令被告在案件开审前,委任代表律师。
此案调查官是戴勇强警长。
多行不义必自毙,还是脚踏实地做人吧!
-以上资料&图片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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