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 )为3000令吉出卖13岁幼女肉体,让外遇男友夺走幼女初夜,48岁女被告今早在新山地庭俯首认罪,被判6年监禁。

今早一同出庭聆听审讯的被告丈夫和受害的女儿,接受这个裁决,並决定放宽心原谅狼母,毕竟他们始终是一家人。

被告赖秀枝(译音)来自砂拉越古晋,她今早双手上銬,被押往新山第三地庭面控。

控状指他于2015年9月17日,要求当时仅13岁幼女(现年15岁)从砂拉越古晋搭飞机到士乃机场,一抵步即將女儿带往新山地不佬路一家酒店居住3天。

3天后,即9月20日,被告为了获得3000令吉竟出卖幼女肉体,將幼女留在事发酒店客房內,导致后者遭被告男友强姦。被告因此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14条文,去年8月26日落网。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监禁不少过3年不超过20年及罚款。

此案今日进入审讯,本由现年已15岁的受害者出庭供证,惟被告改口认罪。

主控官莎菲雅在庭上询问受害者,是否原谅其母亲行为时,受害者点头愿意。

法官莫哈末法兹聆听后,最终判女被告罪名成立,监禁6年,服刑从被捕日开始算起。

被告丈夫黄先生表示,只要妻子(被告)良心发现,愿意承认罪行,他和女儿都会选择原谅她。

他透露,新闻刊出后,其女儿感到不开心,甚至一度责备他为何这样做。

「只要太太承认过错,不管是我或3名孩子,都会谅解及原谅她。春节期间,我也將带女儿来探望妻子。」

他说,因为这起事件,他一年多来为见妻儿都往新山和吉隆坡奔波,每趟都耗逾千令吉,对此也相当疲惫。

最后,他感谢这些日子来,一直帮助他的朋友及律师。

被告与丈夫育有分別15、18和22岁孩子,案件审讯期间,受害者一直在森美兰州林茂福利部儿童庇护所,今日案件下判后,受害者会隨同父亲返回古晋住家。

黄父受询时说,幼女居住在庇护所待久了也不好受,因此会將幼女带回古晋住家照顾,尽一名父亲的责任。

文章来源:Rojak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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