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掳绑6岁廖姓女童的嫌犯疑有恋童癖!

全靠妈妈养活

根据东方日报报导,31岁的华裔男嫌犯今早(8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控方针对6项控状提出高达RM120,000的保释金建议,惟被告最终获法官批准以RM30,000保释金,连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努扎菲拉向法官求情,要求减低保释金时透露,基于其当事人因健康问题而无法工作,只能由被告58岁母亲承担家中生计。

她指出,当事人的母亲为散工,并无稳定收入,即使有,每月最多只有RM3,000,RM120,000的保释金已超过当事人及其家人所能承担,因此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

警方:嫌犯有意躲藏

较早前,柔州总检察暑主控官嘉化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基于被告的所作所为已显示被告是有意躲藏,以避免让警方找到。

他认为,考虑到被告逃走的可能性,法官理应维持高额保释金,既每项控状RM20,000,6项控状总计RM120,000!

对此,被告代表律师反驳上述说法,指其当事人将女童带到雪州,并不意味著想是逃走,或许当事人只是不知道正被社会大众寻找。

面对15项控状

承审新山地庭法官茜蒂诺莱达法官允准,被告以RM30,000保释金,连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但保释期间的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将护照交给法庭,以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据了解,被告今日共面对15项控状,包括掳绑、秘密非法禁锢、拥有猥琐物品、获取及拥有儿童色情物品、收藏儿童性虐待内容及非肢体性侵儿童罪行。

而嫌犯在新山法庭面控后,也继续被带到古来推事庭在《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下,面对5项控状。

嫌犯疑有恋童癖

据了解,警方分别在雪州峇冬加里的一间廉价酒店,以及嫌犯位于古来21哩新古来花园的住家找到,其拥有的设备器材内含有多张儿童猥琐照片、视频及儿童性虐待物品,因此相信他有恋童癖!

上述所有内容分别在被告两支手机及两个大容量硬碟内发现,单在其中一个4TB容量的硬碟内,就发现4088张儿童猥琐照片及视频。

触犯这些条文

上述行为已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8(b)条文,即拥有、收集及索取儿童色情照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不超过15年,及鞭笞不少过3下。

此外,嫌犯也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即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RM10,000,或两者兼施。他在聆听完通译员以华语念完5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示意图/Canva

不敢想象当时如果小妹妹在他身边多待一秒会发生什么,真的万幸警方那么快就找到了她!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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