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疯传一名年轻男子疑与未成年少女进行“车震”的视频,柔州总警长拿督卡玛鲁扎曼证实,上述视频地点发生在柔佛州马赛城(Kota Masai)地区。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卡玛鲁扎曼针对此不当行为及视频,斯里亚南警方将展开调查。
“此案将交由斯里亚南警区总部调查。”
男子可受法律对付!
根据星洲日报,执业律师吴健南表示,虽然他们是在男子车内进行不当行为,但停放的地方属于公共场地,因此男子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猥亵行为,造成他人困扰,可受到法律对付。
不仅如此,男子或涉及另一个严重刑事,强奸。根据法律规定,倘若与16岁以下未成年女生进行性行为,是法定的强奸罪。
此外,涉事男子也可以在有关儿童性犯罪法令下被控。
拍摄者无违例,散播有罪
至于拍摄者是否违例,他说,若男子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拍摄者不算是偷窥,所以没有违例。
不过,任何人散播猥亵短片,这可抵触1998年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以上资料&图片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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