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税收局(LHDN)无需通知纳税人,就可以向银行索取你的个人资料!

根据南洋商报的报导,国会下议院已经通过2021年财政法案,其中在修订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中新增了106A条文,阐明有关当局如内陆税收局在调查或审计时,可在无需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向银行索取纳税人的资料。

该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中新增的106A条文阐明,内陆税收局主任可以通过下属通知,要求任何金融机构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有关人士的银行账户信息,或向法院申请扣押令。

财政部副部长莫哈末沙哈在二读总结时指出,我国法令需要新增条文来确保扣押程序的过程顺利。他表示,如果银行将担保人诉讼通知其银行账户持有人,债务人有可能取走他在银行的所有存款。

他指出,在政府修订该项条文之前,已经咨询了大马国家银行,国会下议院在12月15日以声浪表决,三读通过2021年财政法案。

据悉,依照之前在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下,银行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才能提供他们的银行资料。纳税人需要签同意书或声明(Sijil Perakuan),银行才能向有关当局提供个资。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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