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卫生部国家药品管理局(NPRA)已批准了在大马合法出售“改良版”的连花清瘟胶囊,引起全民关注,但日前中国连花清瘟药厂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表声明,连花清瘟仅在中国大陆生产,从未授权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区域生产!
早前,根据大马卫生部国家药品管理局(NPRA)的网站显示,2款由White Heron Pharmaceutical Sdn Bhd公司注册的Lian Hua Qing Wen 已经获得了NPRA的批准,获准在大马合法销售。
不过根据中国连花清瘟药厂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出,这2款的Lian Hua Qing Wen连花清瘟,其实和中国石家庄以岭药业的产品没有任何关系!
该公司发文告表示,连花清瘟仅在中国大陆生产,从未授权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区域生产,并指出虽然该公司的连花清瘟产品已在全球23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批文或进口许可,但其中不包括大马,在大马的注册正在积极推进中。
该公司补充,未曾向White Heron Pharmaceutical Sdn Bhd进行过任何相关只是产权授权及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处方、工艺、检测方法、适应症等方面。
文告也提到,一旦本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在马来西亚注册成功,他们将及时发表声明,告知广大消费者。
声明说,“连花清瘟胶囊”是该公司在大马的注册商标,以岭药业享有专用权。该商标的申请号为TM2019017122,保护期2019年5月13日到2029年5月13日。该公司在2020年7月21日向大马知识产权局同时提出了“连花清瘟”商标的申请,目前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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