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车祸率不断上升,交通部也在努力遏制车祸的发生。
对此,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交通部正在研究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加重造成死亡车祸,特别是醉酒驾驶的车主的刑罚。根据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的报导,阿末加兹兰于21日在下议院促请政府尽快修改有关法令,因为醉驾造成意外的问题日益严重。
陆兆福今日在下议院回答巫统马樟国会议员拿督阿末加兹兰的问题时表示,政府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必须仔细研究和获得相关单位包括大马皇家警察部队、总检察署、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及交通业者等的意见。
陆兆福表示,政府同意每位驾驶人士必须在公路上负责任,同时,交通部长陆兆福也赞扬和感谢沙巴斗湖法庭最近对酒驾造成4人丧命的车主判以坐牢17年重刑的决定,传达了车主在公路上需要更负责任的讯息。
他指出,因为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死亡的车主已抵触陆路交通法令41条文,可被判坐牢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可被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
“若是持‘L’牌的驾驶者造成死亡车祸,其L牌驾照可被吊销。
“若是抵触法令41条文,即造成死亡车祸者,驾照可被吊销不少过3年。若重犯,驾照可被吊销长达10年。
“那些被提控上庭的车主的驾照也会被吊销,直到法庭作出裁决为止。”
因此如果交通部要加重刑罚,酒驾或是危驾致死的肇事司机将可能会坐牢或是吊销Lesen超过10年,甚至面对超过20K的罚款!
小编在此呼吁大家小心开车,爱自己也不要伤害到别人。
以上资料均源自网络及星洲网,由Viralcham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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