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姦 強姦 亂倫 虐待女兒
狼父控631罪 大馬史上最嚴重兒童性侵案

狼父把女兒當性奴,今日被控強姦、虐待及亂倫等631項控狀,但在截稿前,狼父在面對至今已念出的逾50項控狀,均否認有罪。

這也是專審理兒童性罪案法庭自今年7月4日開庭以來,所處理的最嚴重兒童性侵案。

2年來持續強姦和雞姦15歲女兒的狼父(36歲,私人公司顧問),今日被控上布城兒童性罪案法庭,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要求案件進入審訊。承審法官為楊扎麗達。

截至下午4時30分,法庭通譯員向被告唸出逾50項控狀,包括他在過去年兩年來,對親女兒作出的各種行為,經已牴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條文(肢體接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b)(性虐待兒童或允許兒童被虐)、刑事法典376A條文(亂倫),及其餘的第377C條文(未經同意的違反自然性行為)等。

法庭于是在下午2時50分開庭,截至下午4時30分,尚未念完所有控狀。

在涉及亂倫行為中,被告被控在今年6月21日,在雙溪威住家主人房性侵親生女,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A(亂倫)文,並可在同法典第376B條文下治罪,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6年或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此外,在今年1月1日至7月21日,被告被控在上述相同地點虐待女兒,牴觸2016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b)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還有,被告也被控在7月11日至20日,在上述同樣地點,牴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條文,並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同讀,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

身穿灰色上衣及牛子褲的被告於今早約8時52分,由警方帶入法庭,被告全程低頭,不願面對鏡頭。

此案主控官為艾米及諾達麗娜副檢察司;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受害者擔心妹妹也受害

據報導,飽受凌辱的受害者,是在發現父親,要從已經離婚的母親手里,接回另2名11歲和9歲的年幼妹妹同住,擔心妹妹步她后塵慘遭蹂躪,終鼓起勇氣向母親坦白。

受害者母親(35歲,保險經紀)在2017年7月25日晚上9時40分,帶受害者到警局報案,狼父也在7月26日早上被警方逮捕。

報道指出,被告在2015年開始性侵女兒,當他和妻子於2016年離婚,女兒被判歸他撫養后,情況變本加厲,淪父親性奴,長期被強姦和雞姦。

受害者也曾遭叔叔雞姦

早在4年前,受害者就曾遭叔叔雞姦,而當時的投報者就是被告,豈料曾救她脫離苦海的父親,后來竟也成了凌辱她的惡魔。

據了解,她的狼父是在2015年帶著她去報案,指控女兒慘遭叔叔雞姦,目前該案還在審訊期間。

最無恥獸父
每日蹂躪女兒3次

被告不配為人父親!作為受害者最親的家屬,竟每日3次蹂躪未成年女兒。

據控狀指,被告在2017年3月至7月期間,曾連續每日早、中、晚,對女兒干下獸行。

被告每次大約在清晨6時、下午1時及晚間11時,都蹂躪親生骨肉。

這名狼父把女兒當性奴,今日被控強姦、虐待及亂倫等631項控狀;在至法庭6時休庭前,狼父在面對至今已念出的182項控狀,他均否認有罪,但他也不獲保外候審。

這是專審理兒童性罪案法庭自今年7月4日開庭以來,所處理的最嚴重兒童性侵案。

2年來持續強姦和雞姦15歲女兒的狼父(36歲,信托基金經紀),今被控上布城兒童性罪案法庭,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要求案件進入審訊。

法庭通譯員在休庭前共唸出182項控狀,包括被告在過去年2年來,對親女兒作出各種行為,經已牴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16條文(肢體接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b)(性虐待兒童或允許兒童被虐)、刑事法典376A條文(亂倫),及其餘的第377C條文(未經同意的違反自然性行為)等。

法庭是在下午2時50分開庭,截至休庭前尚未念完所有控狀,案件會在明天繼續。

在涉及亂倫行為中,被告被控在今年6月21日,在雙溪威住家主人房性侵親生女,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A(亂倫)文,並在同法典第376B條文下治罪,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6年或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此外,在今年1月1日至7月21日,被告被控在上述相同地點虐待女兒,牴觸2016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b)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還有,被告也被控在7月11日至20日,在上述同樣地點,牴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16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

最后,被告也被控在3月1日至今,在上述同樣地點,雞奸女兒,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至少5年或不超過20年,另加鞭笞。

此案主控官為艾米及諾達麗娜副檢察司;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来源: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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